各相关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就本年度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事宜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是关于审计对象确定的说明:
按照中办发【2019】45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内科大党发【2020】1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
本次正处级干部调整后,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本年度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报校长、书记审批后,委托审计处组织实施。本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离任、转岗的29名领导干部,其余领导干部将在后续年度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是关于提交送审材料的说明:
本次审计所需干部任职材料由组织部协助提供;财务会计资料由计财处协助提供;领导干部需要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提纲随审计通知书一并发给大家;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需要指定专人配合提供干部任期内单位民主决策及公开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支撑资料。最后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原任职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后一并报送审计处(行政楼B428)。不明之处随时与审计处沟通交流,咨询电话5951589、5954304。
希望各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梳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提炼任期内主要业绩、存在问题及未尽事宜,供审计报告时参考评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配合提供送审材料,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会访谈干部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并通过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尽可能全面了解干部履职情况,所以需要相关领导、相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共同协作为干部任期划上圆满句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审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