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整改落实督查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9-27 点击数:

                                        审计建议整改落实督查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更好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真实、有效整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信息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每年9月至10月,对上一年度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包括制定审计整改落实督查计划、报请学校批准计划、实施督促检查、形成审计整改落实督查报告、提交督查报告等工作环节。

第四条  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客观事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结合对问题定性、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意见等综合研判,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第五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收集整改情况统计表、召开座谈会、邀请谈话、联系提醒、函询督促、证据核查、实地查验、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第六条 每一条审计建议均成立督查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尽量安排至少1名原出具该建议的审计组成员参加督查小组。

第七条 对照《整改建议清单》逐项督查,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督查小组经过研判,给出“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撤销原建议等评价。对于整改未到位的提出跟进整改的意见要求;对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虚假应付的,下达《审计整改督办通知书》,并向学校如实汇报。

第八条 审计建议整改落实督查报告由审计处长审定后提交学校。根据学校批准的抄送部门,抄送校纪委、组织部、业务处室、被督查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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