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

作者: 时间:2024-03-25 点击数: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

01

全面数字化下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为同一人,虽暂未出台相关规定,但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02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无法不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必备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必备资料)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必备资料)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Copyright © (2021) 版权所有:内蒙古科技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