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纪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对党的组织、党员、党的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履行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监察监督是监察机关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的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巡视监督是党内自身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