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机关事业单位副业“红线”

作者: 时间:2026-03-09 点击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规定,主要有以下六种:

1.“挂证”取酬

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了职称后,挂靠职称证书给公司,比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正常的“挂证”就是违规的,若是出了问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会计师证、建造师证等。


2.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违规买卖股票或基金、违规投资入股等等。 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利用职权影响,通过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取不当利益,还有些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的公务员是被禁止交易的。

3.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金钱。 比如项目上的介绍中介费等。

4.违规兼职
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 鼓励专技人才创业的除外,比如高校教授在外办企业是允许的。

5.揽私活
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拿着国家发放的薪酬在外“挣快钱”,就是以权谋私、公权滥用,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厘清当官与发财的界限。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包括在特定情况下的投资、兼职等行为,具体由党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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