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管理使用的合规要点解读

作者: 时间:2024-09-09 点击数: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劳务费用的管理,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劳务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但现实中违规领取和发放劳务费行为仍屡见不鲜,此次我们就劳务费的管理与使用进行合规要点解读,了解劳务费相关风险点,做好防范。

一、劳务费的定义和合规要求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费用是指,聘请专家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专家”)从事评审、论证、咨询、授课、命题、阅卷、招录、评标、翻译、审计、设计等事项,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支付给个人的费用。

实验室为加强和规范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深圳湾实验室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劳务费主要包括专家咨询费、讲课(讲座)费、学术交流费、项目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坚持“符合规范、工作必需、从严控制”的原则。

(二)合规要求

(1)符合规范。严格执行劳务费发放的程序和标准。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发放合理性负责。不得通过多次发放变相提高劳务费标准。

超过预算或相关标准的,需报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

(2)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组织评审或参与评审的管理人员,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发放专家咨询费。

(3)从严控制。劳务酬金在各项目预算限定范围内列支,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劳务酬金发放审批手续,控制劳务费发放的范围。

(4)劳务费计税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实验室预扣预缴。

二、劳务费管理使用的主要风险点

(一)超范围发放劳务费。部分科研单位混淆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概念,将劳务费发给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在财政部制定的《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动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所以,对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应通过工资福利支出,而不是劳务费支出;同时,对于博士后出站转为单位正式员工后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转为单位正式员工后,应及时停止发放劳务费。

(二)费用发放标准不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开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人员没有具体标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费用实际发放过程中,有的参照项目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有的参照本单位正式员工标准,容易存在劳务费与实际提供劳务不相符、超标准发放劳务费的情形。

(三)劳务费项目相关信息不完善。一方面,部分单位未与劳务人员签署合同或虽签署合同但未明确提供劳务的项目名称等情况;另一方面,劳务人员可能缺少如职称或者职务、身份证号、提供劳务内容等必要信息。劳务费项目相关信息不完善,导致实际领用人员和登记人员可能存在不符,存在合规风险,甚至部分科研人员利用信息管理不严虚构劳务人员或专家的工作内容,套取科研经费。

(四)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如果次数较多、数额较大,本质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可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此外,虽从事一定的劳务,但实际上以劳务费掩盖以权谋私本质的,如以收取评审费名义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则涉嫌受贿。

三、劳务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规案例

(一) 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劳务并违规领取劳务费

朱某,中共党员,H省A市B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至2020年,该局根据职责组织了多项评审活动。因相关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外请专家参加评审,并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同时,朱某本人也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并参照外请专家标准领取了评审费共计10万余元。此外,该局其他党员干部也轮流参与了评审活动,并领取了评审费。朱某等人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朱某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评审活动,系其本职工作范畴,不能再领取评审费,该行为挥霍了国有财产,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予以处理。

(二)虚报劳务费领空饷

曾任A大学M工程学院教授的王某,讲述了自己领空饷以及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由于大学发劳务费的时候都是通过银行卡,所以我就找了几个自己学生,让他们去办了银行卡,但是这些银行卡实际上我来使用”。最终,因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2017年7月王某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三)超标准发放劳务费

2022年12月,H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N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开标,主场评标专家朱某、刘某在评标结束后以EPC项目评标工作量大、外地评标劳务报酬行情更高为由,向该项目招标代理人员索要超标准评标劳务酬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专家朱某、刘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有关政策的宣传,并多次劝阻未果,该项目招标代理人员为保障评标工作顺利完成,被迫支付了高额评标费。2023年7月,监管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评标专家朱某、刘某在评标当中,向招标代理机构超标准索要评标劳务报酬问题。后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评标专家朱某华、刘某违规向招标代理机构超标准索要评标劳务报酬行为属实,责成评标专家朱某、刘某将超出文件标准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退回招标代理机构,并对评标专家朱某、刘某进行提醒约谈。

四、对策和建议

首先,以制度明确责任。合理设计各类专家的咨询费上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专家对项目的贡献确认专家劳务费的具体金额。明确工作流程和内控关键岗位职责,设计符合单位实际的劳务工作确认书,用于临时劳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劳务人员/专家信息的申报人、项目负责人等各签字人的责任。

其次,证明合理合规,费用发放要有理有据。对劳务费进行系统管理,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支出,需要调整时,相关负责人须根据对应的管理办法履行调整手续。根据各类劳务费类型提供工作任务及依据等支撑材料,劳务费报销时应提供劳务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支撑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劳务人员履历表、会议通知、会议预算等。

另外,单位统一转账,保证经费直达收款人账户。劳务费及专家费报销时,须由单位统一转账。实验室劳务费申请程序为:由申请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劳务需求以及劳务费预算,确定拟聘请劳务人员,填写《深圳湾实验室劳务费申请表》,按规定流程进行需求及预算审批,劳务服务结束后,由申请部门填写《深圳湾实验室劳务费发放表》,完成劳务费支付审批流程,后由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劳务费原则上由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个人。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来,涉及经费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我们服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变化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标准要求等,要把握好政策的边界,为单位整体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同时,科研人员也要主动学习相关政策,加强沟通,避免因为没能够及时了解政策或对政策理解有误,非主观原因导致劳务费支出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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