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切实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首先,廓清了关于改革和法治关系的两种错误认识。一种错误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错误观点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很难引领改革。前者容易滋生违法改革,或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后者只看到法治对改革的确认保障作用,而没有意识到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其次,揭示了理解改革和法治关系的三个重要维度。在基础逻辑维度,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历史经验维度,总结我国悠久的变法改革传统,指出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在实践指南维度,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只有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才能不断以法治破解改革的新难题,以改革推动法治的新发展。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法治领域本身就是改革事业的组成部分,也需要以改革之力不断发展完善。要进一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更加注重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新生业态、新兴要素、新型权利对法律制度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创新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立法模式更好地予以引领、规范和保障。进一步深化执法领域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更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各环节全过程的有效制约监督,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刻把握法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领域改革,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强对法治领域改革的前瞻性考量、全局性谋划、贯通性设计,以改革之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中的积极作用。法治中的民主沟通机制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识,法治中的规范治理机制有助于排除改革阻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要更好发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法治程序制度作用,让改革决策充分体现社会共识,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从而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推动改革进程。要更好发挥法治在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立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确认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取得的成果,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从而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才能正确处理新的改革要求与旧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正确处理改革的效率要求与法治的公平追求之间的平衡问题,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这一重要论述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破和立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指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系统性的重大变革,在改革进程中必然有立有破,充满着破与立的矛盾运动。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科学审慎地处理好破和立的辩证关系,才能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重在“立”。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关系贯穿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因时而异、因事而异,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宝贵经验。新时代,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先立标尺,明方向,不管改什么、怎么改,必须始终以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立法先行,明规范,引导改革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进,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高效地将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从根本上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及时“破”。“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遵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规律,革故鼎新,在螺旋式上升中持续完善发展。准确理解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关系,系统掌握破和立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智慧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必须做到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改革到底的坚强决心,动真格、敢碰硬,精准发力、协同发力,坚决破除一切制约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立为要,以破促立,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握好破的时度效,善于审时度势、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胸中有数,及时推动各项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充足制度供给。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力求“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作为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的重要抓手,把准方向、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在新征程上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方法论,切实做到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在推进改革中要具有整体意识和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立固稳、以破促新、稳中求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推动各项改革工作立得住、行得稳、走得远。
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改革与开放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改革越深入,对开放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难题,以开放的姿态促进发展。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从开启新时期到跨入新世纪,从站上新起点到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带领人民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历史画卷。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背景下谋划并推进的,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取得的成就是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提供了宝贵经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从改革开放之初主动打开国门,世纪之初主动融入世界海洋,到新时代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中国在开放发展中更好造福中国人民、造福世界人民。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基本国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新时代以来,我们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形成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向未来,我们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越是风急浪高、艰难险阻,越要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争取改革开放中的战略主动。只有正确把握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的关系,才能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科学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开放为改革添活力,改革给开放增底气。要把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境界,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从全局出发,从更高水平的发展出发,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创造新的发展奇迹。
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部署的改革举措,都及时制定实施规划,明确改革任务分工和成果形式,跟进开展督办督察,实现改革任务梯次接续、前后衔接、纵深推进。改革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进一步深刻领会把握重要的改革方法论,必须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改革越到深入越要担当作为,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下更大气力抓落实,把重部署与重落实结合起来,做到部署要精心安排,落实要强化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上形成合力。
要强化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改革是一盘棋,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才能避免各项改革举措相互掣肘、确保上级部署精准落地,确保改革各环节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产生实效。
要重视各地区各部门的创新探索。在明确改革原则、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地方基层解放思想,大胆试、大胆闯,结合实际勇于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确定改革重点、路径、次序、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推动成功经验及时复制推广、巩固提升。要深刻领会中央制定的重点改革方案,同时完善落实机制,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入手,着重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创造性落实好改革部署,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使改革真正落地生根。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实践中的创新探索和经验积累。
要讲求改革的科学方法。“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这个“法”,主要指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推进改革的全面落实,必须掌握运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科学方法,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朝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聚焦发力。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关联度高、协同性强,在贯彻落实中既不能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又不能打乱仗、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区分轻重缓急,紧抓快干不等于盲目蛮干,要对《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进行细化分类,合理安排改革的主次关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抓重点、急需和弱项的落实,明确工作实施步骤、方法形式、时限规定以及责任主体,力求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便捷高效。
要明确责任导向和效果导向。跟踪问效就是上一级对下一级的工作要及时督促、检查、指导、调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重部署与重落实相统一,必须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考核机制、奖惩办法,通过宣传教育、系统培训,让各级责任主体明白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跟踪督查防止仅写在纸上、讲在口上,最终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跟踪问效不是“走过场”,领导者、管理者必须以关心、支持、服务基层为己任,尽心尽力地为基层解决问题并提供指导帮助,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划执行责任体系,对执行落实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情况反馈,密切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